南民告〔2026〕9号
陈玮炬、黄招弟:
双方当事人陈玮炬(陈伟距)与黄招弟(又名:黄招治)双方于1985年2月14日在b体育app县诗山人民公社登记结婚,于1991年5月28日在b体育app县人民法院诗山法庭办理调解离婚;经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结合全国婚姻登记系统核实:双方在离婚后又于2022年10月24日在b体育app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结婚证字号:BJ350583-2022-000944)。经法院核查,当事人陈玮炬和黄招弟在2022年10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未曾诉讼离婚。
本机关认为,陈玮炬和黄招弟于2022年10月24日在b体育app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补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BJ350583-2022-000944。该行为不符合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四部委《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和四部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切实办好为民实事的若干意见》(闽检会〔2022〕13号)文件精神,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b体育app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22年10月22日办理的陈玮炬与黄招弟的补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BJ350583-2022-000944)。
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我局将作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决定。
b体育app民政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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